課程資訊
課程名稱
商事契約專題
Seminar on commercial contracts 
開課學期
112-2 
授課對象
法律學院  法律研究所  
授課教師
王文宇 
課號
LAW5376 
課程識別碼
A21 U4610 
班次
 
學分
2.0 
全/半年
半年 
必/選修
選修 
上課時間
星期二8,9(15:30~17:20) 
上課地點
霖1302 
備註
限學士班四年級以上
總人數上限:50人 
 
課程簡介影片
 
核心能力關聯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
課程大綱
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課程概述

第一週 契約法法學方法,與商事契約的概念

第二週 合資契約判決研究(最高法院107年台上字第779號民事判決)

第三週 網路平台合作契約判決研究(最高法院110年台上字第1359號民事判決)

第四週 契約法經濟分析 (Analytical Methods for Lawyers, p.51- p.91)

第五週 契約法經濟分析 (Analytical Methods for Lawyers, p.339-p.353)

第六週 Getting Out: Excuses and Termination (Contracts in the Real World p.59-p.83)

第七週 Hedging: Conditions (Contract in the Real World, p.172-p.193)

第八週 Remedies (Framing Contract Law, p.203-p.232)

第九週 Remedies (Framing Contract Law, p.233-p.276)

第十週 Option to Terminate (Framing Contract Law, p.277-p.324)

第十一週 Option to Terminate (Framing Contract Law, p.277-p.324)

第十二週 Expressing Conditions; Language of Declaration; Language of Intention (A Manual Style for Contract Drafting, p.96-p.119)

第十三週Master Service Agreements

第十四週Master Purchase Agreements

第十五週 Material Adverse Effect Clause and the Akorn Case; The Ordinary Course Covenant and the AB Stable Case (Judge Laster’s paper: Current Issues in Delaware Law)

第十六週 彈性報告我國實務案例

第十七週 彈性報告我國實務案例

本課程的前三週將著重於教師的講解,期望學生可以先對我國契約法的以下七大問題,包括:1、契約自由原則下的任意規定,2、契約解釋與漏洞填補,3、任意規定的黏稠化,4、契約約款與解釋作為請求基礎,5、定性與類推適用的浮濫,6、無名契約的窠臼化,7、習慣與法理的角色,形成問題意識。並輔以兩則實務判決凸顯問題的嚴重性與重要性。

至於第四週以降的課程,則會將上開指定閱讀文本分配由修課學生翻譯並上台報告。此些文本涵蓋之範圍甚廣,以第四、五週指定的Analytical Methods for Lawyers一書中為例,其即涉及為何契約應該存在、訂定契約時通案性的應注意的事項,以及訂定特定種類契約時應注意的事項(如:生產契約、委任契約);又比如第五週指定閱讀的Getting Out: Excuses and Termination,將透過一系列的案例講述美國契約法下,契約解消、脫逃時的原則。其中一則案例係涉及一對夫妻於離婚時,針對剩餘財產分配所簽訂的契約。因其中一部分的婚後財產涉入一場龐氏騙局導致剩餘財產受到高估,從而導致一方主張契約存有雙方錯誤,不願再受契約拘束的經典案例,十分有趣;第六週的指定閱讀係涉及契約的條件,並且用於講述的相關實務案例也特別有趣。該案係與名導Kevin Costner,及其代表作與狼共舞有關。因Kevin Costner在拍攝與狼共舞後,對於拍攝地黑山的風景念念不忘,遂決定於當地開設一家名為鄧巴的豪華度假村。而Kevin Costner更決定在度假村中擺設17尊巨型銅像,並銷售其複製品以牟利。為此Kevin Costner便委託當地藝術家Peggy Detmers負責建造。然而Kevin Costner夢寐以求的鄧巴度假村從未完工,導致其與Peggy Detmers間對於契約條款中的意涵發生爭議,而爭執Kevin Costner是否有義務將銅像出售以將相應的所得分配予Peggy Detmers;抑或其間的契約條款不過是一個附條件的承諾,Kevin Costner仍有決定要否出售的自由?而第十三、十四週的指定閱讀不僅有趣,更對於律師的養成而言,具有重要性。因該指定閱讀文本係以實務上、真實的契約作為範本,而非教科書一般「完美無瑕」的契約作為案例,以向各位展示作為一名律師往後執業時將實際面臨的契約。並期望能從這些不完美的契約,學習如何把控作為契約審閱者應確保的契約品質。

應特別聲明者,授課老師為留美的商法老師,但之前從事多年商務律師業務,處理過許多商事契約。因此,雖然老師不敢自詡為德國契約法專業,但過去20年間曾努力學習相關資料,包括研讀德國教授的英文論文,請專家譯介的德文論文、與多位德國教授的面對面交流,以及以 email 方式與著名德國民法學者 Zimmermann 以及 Gregoleit進行的詢答等。此外,老師也曾在許多國際學術場合與其他大陸法系國家(如義大利、比利時、日本等)相互切磋,也曾在美國 Columbia 法學院修習過一整年的美國契約法,累積比較契約法的一些心得。授課教授希望將這些一得之愚與同學分享,共同學習。 

課程目標
我國法院在面對契約涉訟時,往往不願意,甚或是根本未意識到得以契約解釋、補充解釋的方式解決問題。因此多半仍以契約定性並套用民法任意規定的公式,意圖以此公式面對百花齊放的商業活動,與隨之而來的紛爭。即便個案中的契約根本與民法27種有名契約不具有類似性,實務上也多以類推適用民法規定的方式作為解決個案紛爭的手段。然此是否妥適?倘個案中的契約已經精心安排,是否以契約解釋、補充解釋的方式,更適合作為紛爭解決的手段?果如此,在契約解釋、補充解釋時究竟應參酌哪些要素,是否應考量經濟分析的觀點?凡此皆為本堂課期待同學所能培養的能力,亦即反思我國的契約法,並能於思考上加入經濟分析的思維。 
課程要求
課堂報告與期末報告(可合二為一) 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
 
Office Hours
 
指定閱讀
 
參考書目
 
評量方式
(僅供參考)
   
課程進度
週次
日期
單元主題
無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