課程概述 |
第一週 契約法法學方法,與商事契約的概念
第二週 合資契約判決研究(最高法院107年台上字第779號民事判決)
第三週 網路平台合作契約判決研究(最高法院110年台上字第1359號民事判決)
第四週 契約法經濟分析 (Analytical Methods for Lawyers, p.51- p.91)
第五週 契約法經濟分析 (Analytical Methods for Lawyers, p.339-p.353)
第六週 Getting Out: Excuses and Termination (Contracts in the Real World p.59-p.83)
第七週 Hedging: Conditions (Contract in the Real World, p.172-p.193)
第八週 Remedies (Framing Contract Law, p.203-p.232)
第九週 Remedies (Framing Contract Law, p.233-p.276)
第十週 Option to Terminate (Framing Contract Law, p.277-p.324)
第十一週 Option to Terminate (Framing Contract Law, p.277-p.324)
第十二週 Expressing Conditions; Language of Declaration; Language of Intention (A Manual Style for Contract Drafting, p.96-p.119)
第十三週Master Service Agreements
第十四週Master Purchase Agreements
第十五週 Material Adverse Effect Clause and the Akorn Case; The Ordinary Course Covenant and the AB Stable Case (Judge Laster’s paper: Current Issues in Delaware Law)
第十六週 彈性報告我國實務案例
第十七週 彈性報告我國實務案例
本課程的前三週將著重於教師的講解,期望學生可以先對我國契約法的以下七大問題,包括:1、契約自由原則下的任意規定,2、契約解釋與漏洞填補,3、任意規定的黏稠化,4、契約約款與解釋作為請求基礎,5、定性與類推適用的浮濫,6、無名契約的窠臼化,7、習慣與法理的角色,形成問題意識。並輔以兩則實務判決凸顯問題的嚴重性與重要性。
至於第四週以降的課程,則會將上開指定閱讀文本分配由修課學生翻譯並上台報告。此些文本涵蓋之範圍甚廣,以第四、五週指定的Analytical Methods for Lawyers一書中為例,其即涉及為何契約應該存在、訂定契約時通案性的應注意的事項,以及訂定特定種類契約時應注意的事項(如:生產契約、委任契約);又比如第五週指定閱讀的Getting Out: Excuses and Termination,將透過一系列的案例講述美國契約法下,契約解消、脫逃時的原則。其中一則案例係涉及一對夫妻於離婚時,針對剩餘財產分配所簽訂的契約。因其中一部分的婚後財產涉入一場龐氏騙局導致剩餘財產受到高估,從而導致一方主張契約存有雙方錯誤,不願再受契約拘束的經典案例,十分有趣;第六週的指定閱讀係涉及契約的條件,並且用於講述的相關實務案例也特別有趣。該案係與名導Kevin Costner,及其代表作與狼共舞有關。因Kevin Costner在拍攝與狼共舞後,對於拍攝地黑山的風景念念不忘,遂決定於當地開設一家名為鄧巴的豪華度假村。而Kevin Costner更決定在度假村中擺設17尊巨型銅像,並銷售其複製品以牟利。為此Kevin Costner便委託當地藝術家Peggy Detmers負責建造。然而Kevin Costner夢寐以求的鄧巴度假村從未完工,導致其與Peggy Detmers間對於契約條款中的意涵發生爭議,而爭執Kevin Costner是否有義務將銅像出售以將相應的所得分配予Peggy Detmers;抑或其間的契約條款不過是一個附條件的承諾,Kevin Costner仍有決定要否出售的自由?而第十三、十四週的指定閱讀不僅有趣,更對於律師的養成而言,具有重要性。因該指定閱讀文本係以實務上、真實的契約作為範本,而非教科書一般「完美無瑕」的契約作為案例,以向各位展示作為一名律師往後執業時將實際面臨的契約。並期望能從這些不完美的契約,學習如何把控作為契約審閱者應確保的契約品質。
應特別聲明者,授課老師為留美的商法老師,但之前從事多年商務律師業務,處理過許多商事契約。因此,雖然老師不敢自詡為德國契約法專業,但過去20年間曾努力學習相關資料,包括研讀德國教授的英文論文,請專家譯介的德文論文、與多位德國教授的面對面交流,以及以 email 方式與著名德國民法學者 Zimmermann 以及 Gregoleit進行的詢答等。此外,老師也曾在許多國際學術場合與其他大陸法系國家(如義大利、比利時、日本等)相互切磋,也曾在美國 Columbia 法學院修習過一整年的美國契約法,累積比較契約法的一些心得。授課教授希望將這些一得之愚與同學分享,共同學習。 |